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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武某微信约会苹果手机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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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7: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微信方式约异性好友见面,在宾馆见到年轻貌美的孙某后,武某以为自己走了桃花运,哪知在武某洗澡时,孙某却偷偷拿了武某的一部iphone4s后溜走了。近日,孙某因盗窃罪被灌南法院依法判处罚金3000元。

武某经常会采用手机微信的方式与人聊天,一次无意中加孙某为微信好友,通过几次微信往来,武某觉得与孙某颇有共同语言,遂约孙某在某宾馆见面。期间,孙某称武某洗澡时不备,将武某一部iphone4s手机盗走,该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元。因双方系初次见面,且彼此未留下真实姓名,武某发现手机被盗后无法联系孙某,无奈职能选择报警。案发后,孙某所盗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武某。
灌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判决:孙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赣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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