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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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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吧友
赣榆吧友  发表于 2014-7-2 07:01:34 |阅读模式

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补偿管理试行办法》赣合管会〔2013〕3号规定门诊慢性病有:

(一)甲类门诊慢性病 1、肝硬化 2、慢性活动性肝炎 3、肾病综合征 4、慢性肾小球肾炎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 8、发育迟缓 9、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二)乙类门诊慢性病 1、脑卒中后遗症 2、肺心病 3、癫痫 4、甲状腺功能亢进(出现浸润性突眼) 5、类风湿性关节炎 6、强直性脊柱炎 7、帕金森病 8、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9、重症精神病 10、Ⅲ期高血压

参合病人办理慢性病门诊报销审批程序如下:

1、参合人员持6个月以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相关病史资料(申请乙类慢性病的可持6个月以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单和相关病史资料),3张患者本人近照,每2、5、8、11月1-5号到所在镇合管办申办慢病卡。

2、镇合管办负责填写、审核《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患者、镇合管办、县合管办各一份,镇合管办一月内将审批表上报到县合管办。 具体事宜请咨询卫生局合管办,联系电话:86992255

以上信息由赣榆吧友推荐,赣榆百姓网感谢其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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