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申请加入
查看: 3633|回复: 0

赣榆区在职教师医药费如何报销

[复制链接]

230

主题

200

回帖

1745

积分

书生

积分
1745
QQ
发表于 2014-10-21 21: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榆吧友:我是赣榆在职教师,因为生病,看病花了较多钱,一直都是自己花的钱,在本地医院和省外医院都看过病,都有发票,请问如何报销?特别是在外地医院看病如何报销?谢谢!

赣榆人社局: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赣榆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6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区内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自然年度累加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二级及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区内住院未能即时刷卡住院的,对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费用,按正常待遇的50%给予报销。 转外就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凭《赣榆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原始机打发票,于出院后15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转区外住院治疗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转外审批规定须持卡就诊即时结算,未能即时结算的,按正常待遇的50%给予报销。未能及时办理转外审批手续的,按正常待遇的50%给予报销。详情请咨询区医保处,电话:86265060-10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申请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 赣榆百姓网 ( 苏ICP备11090745号|苏公网安备 32072102010002号 )

GMT+8, 2024-5-5 15:17 Powered by 网站建设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