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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00余万虚假诉讼案赣榆检方抗诉获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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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23: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请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丰某甲与丰某乙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该案涉案金额达301.2万元。

丰某甲与丰某乙为兄妹关系。2010年6月至2012年初,丰某乙任江苏磊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赣榆办事处负责人,丰某甲在该办事处工作。2014年初,丰某乙因欠他人巨额债务,为保全其所有的位于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粮酒批发中心综合楼底层门市东九间房产,以2011年4月12日丰某甲经手的一张161.2万元与一张140万元的银行转账回单为依据,出具借款金额为301.2万元的借条一张,交由丰某甲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赣榆区人民法院依丰某甲申请查封了丰某乙的房产,并于2014年3月4日作出(2014)赣民初字第054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即丰某乙于2014年4月4日前偿还丰某甲借款本金301.2万元及利息。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起虚假诉讼线索后,进行了初步的审查,并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上级院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派专人指导该案的查处工作,共同研究制定案件的查办思路和调查方向。通过查阅当事人的银行流水,发现丰某甲与丰某乙之间的两笔银行转账并非是丰某甲向丰某乙借款的转账凭证,而是江苏磊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赣榆办事处的资金因工作需要,在其二人账户中的周转。为进一步确认该事实,赣榆区检察院以该两笔银行转账为主线,调取了大量关联账户的银行流水凭证,并多次找相关证人谈话,查清了两笔银行转账资金的来源及走向,彻底否定了银行凭证系借款支付凭证的可能性。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基础上,上级院领导赣榆区检察院召开案件研讨会,决定找当事人丰某甲谈话,并制定了严密的谈话提纲。后在谈话过程中,通过做丰某甲思想工作,向其阐明虚假诉讼的危害及后果,成功取得了丰某甲的进行虚假诉讼的自述,案件取得关键性进展。

在证据扎实的基础上,依法向上级院提请抗诉。经抗诉,该案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赣榆区检察院多次与再审法官沟通,并出席再审法庭,出示调取的证据,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2015年6月10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认为丰某甲、丰某乙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丰某甲的诉讼请求。至此,该起虚假诉讼案件得以纠正,该案划上圆满的句号。来源: 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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