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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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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8: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年赣榆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整体流程
  (一)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江苏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分别通过对应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有变化,将在赣榆教育网发布通知)。
  (二)2016年4月20日-4月22日8:30-18:00。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在赣榆区教育局五楼人事科现场确认。
  (三)2016年5月7日上午7:00,在赣榆区黄海路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
  (四)2016年5月12日-5月14日上午7:30--9:30前携带医保卡或体检费用、身份证原件、1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空腹参加体检。体检时统一使用医院提供的体检表。体检地点:赣榆区中医院体检中心。
  (五)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六)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认定工作重要说明
  1.2016年,江苏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2016年,区教育局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对象包括:
  (1)符合江苏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且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
  (2)取得江苏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7年起,连云港市教育局以及赣榆区教育局都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4.对按过渡条件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仍须提供拟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才可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工作,请查看连云港市教育网有关通知。
  联系电话:8626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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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11: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你发布链接打不开,本网删除了链接。请各位报名学员参考赣榆教育网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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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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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11: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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